法大鉴定视觉功能评定实验室是在王旭教授指导下创建,系国内司法鉴定领域较早开展视觉功能评定的专业实验室,在华北地区乃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眼损伤鉴定案件较为多见,被鉴定人伪盲、伪装视力减退的情形时有发生。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视觉功能的检查及客观评定,尤其在视神经损伤、高位视路损伤引起的视觉功能障碍的客观评定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实验室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等。实验室主持及参与《法医临床学视觉电生理检查规范》(SF/Z JD0103010-2018)、《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等多项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拥有《法医学视觉功能检查与评定系统》、《法医学视野损伤度评估系统》、《法医临床学视敏度客观评定软件》等软件著作权。
委托机关将以下材料邮寄我所先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①鉴定委托书(损伤案件如涉及新/旧标准须明确;伤残需明确适用标准);
②损伤当时及复查病历(不含影像学片,如有条件可提供影像学片的光盘或翻拍电子照3片);如涉及眼、耳损伤需提供相关检查(眼底照片、UBM、A/B超、诱发电位;鼓膜成像,听力计检测、中耳分析)数字图像(光盘/U盘);
③既往鉴定意见书
④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写明重新鉴定的理由,如鉴定的质疑点、适用标准、新鲜/陈旧等);
⑤案情经过(办案单位出具,需明确具体案情、时间、地点、人物、致伤物以及需解决的问题等)。
⑥其他,如起诉状、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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