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始建于2006年,是集研究、分析、检测于一体的专业化实验室。法医毒物分析鉴定是运用分析化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生物环境和侵入生物体内的有毒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一门科学,通常涉及那些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涉毒、中毒案件的检验。通过检验,为公检法机关确定受害者是否中毒或中毒致死,为分析中毒原因,澄清案件性质(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等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我所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目前,我室的年均检案量可达5000余件。自2018年初起,我所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承担起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管理工作中吸毒人员毒品检测的重任,并配合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建立起毛发毒品成瘾认定的工作机制,为北京禁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我所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的鉴定能力也得到了河北、内蒙、辽宁等地区的公安交通事故管理、公安禁毒管理部门的认可,并成为上述地区毒驾案件、醉驾复核案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
法医毒物鉴定 | 天美公司的CP-3900气相色谱仪,配以SATURN 2100T质谱仪 |
天美公司的CP-3800气相色谱仪,配以三台检测器和HS-3顶空自动进样器 a: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器) b: 脉冲式火焰光度检测器(PFPD检测器) c: 电子捕获检测器(ECD检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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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Waters公司的Acquity超高液相色谱仪 | |
美国Variance公司的Cary 5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
日本岛津公司的LCMS-8045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
日本岛津公司的GCMS-QP2020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
法国吉尔森公司的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检材的种类:
(1)可疑药片、药渣、粉末、饮料、食物、容器等相关物证
(2)中毒或中毒死亡者呕吐物、胃内容、肠内容等
(3)中毒或中毒死亡者的组织(如肝、肾等)、体液(如血液、尿液等)
(4)疑似吸毒人员的毛发样品,如头发、腋毛、阴毛等
2、检材的采集方法:
(1)通过口服途径中毒,但未死亡时,可以提取呕吐物、血液(10-20mL)或者24小时之内收集的尿液进行送检;
(2)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呕吐物、胃内容物及胃全部、肠内容及肠全部(注意分段提取),血液、尿液、肝、肾、肺等进行送检;
(3)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提取心脏血进行送检。
(4)毛发样品应注意贴头皮或毛发根部剪下,提取毛发的量应不少于100 mg。
3、检材的包装及保存方法
(1)如果需要做乙醇定性定量分析,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血液状态良好,没有腐败,使用抗凝管而不是促凝管收集的血液;所送血液须大于10ml,并且大于容器的三分之二,血液在冷冻(-18℃)的情况下保存,且不超过3天。
(2)液体或半固体状的检材:可以使用玻璃瓶盛装,并在玻璃瓶外部套塑料袋;
(3)固体检材:可以使用塑料容器盛装;
(4)所有送检材料均应标注中毒案件名称、中毒者姓名、送检材料种类、数量,并留下取检人的信息;
(5)检材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应在-10℃--20℃的冰箱中低温储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送检材料不腐败,可采用冰壶运输。
(6)毛发样品应标记发根位置后,封装于密封袋中,可于常温下保存。
1、委托
目前,本实验室主要接受公检法司法机关委托。委托机关有真实、详实的说明案情的义务。
[注意:必须携带有效的委托书或介绍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鉴定费用;以及鉴定材料。]
2、受理
案件一经受理,签定委托合同,约定委托事项,包括:案件鉴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鉴定时限、费用等。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验)、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鉴定文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鉴定文书,由委托人或当事人取回鉴定文书。普通案件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案件20~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可以与委托机关协商或另行约定。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文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联系方式
值班手机:13263160936
座机电话:010-62927492
传 真:010-6291692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后屯南路26号法大鉴定403房间
邮 编:100192
网 址:http://fdfs.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