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伤程度鉴定 指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人体损伤的程度进行检验、鉴别并依据相关标准(目前主要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判断的活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伤残等级评定 是基于原发性损伤直接所致的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情况,依据相关伤残鉴定标准(目前主要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明确所对应的伤残等级。
人体伤残等级评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医疗纠纷鉴定 依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相关卫生法规、临床诊疗常规和其他相关规范,对医患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否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关联程度,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4)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为解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问题,鉴定人对被鉴定人与损伤有关的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提出合理性的建议,为相关赔偿提供参考依据。
(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 参照法医学伤病关系理论,在涉及损伤、疾病共存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6)致伤方式鉴定 法医临床学中的致伤方式鉴定是解决人体损伤形成原因的问题。包括推断致伤物、分析损伤机制。此类鉴定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可能的致伤方式(如争议双方各自的陈述),以提高推断结果的准确性。
(7)视觉功能评估 依托本所视觉功能实验室,对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进行客观评定。
(8)听觉功能评估 依托本所听觉功能实验室,对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进行客观评定。
(9)男子性功能评估 依托本所男子性功能实验室,对被鉴定人的男子性功能进行客观评定。
此外还受理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暂予监外执行鉴定、影像学资料同一认定等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