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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

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 :我们把被鉴定的、对父权有疑问的男子称为假设父亲。常染色体STR的遗传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父、母亲会将其每个基因座上的一对等位基因中的一个随机遗传给其孩子;孩子每个基因座上的一对等位基因,一个来自于生父,一个来自于生母。孩子不可能带有双亲均没有的等位基因;除非双亲均带有相同的等位基因(如A),孩子不可能带有两个相同的等位基因(AA);某个基因在双亲中的一方或双方均为纯合子(AA)时,孩子必定带有这个等位基因(A)。

GB/T 37223-2018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和GA/T 965-2011《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对亲子鉴定排除和确信父权标准是:①实验使用的遗传标记累积排除概率应等于或大于0.9999;②为了避免潜在突变影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根据一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就排除父权。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前提下,被检测男子的累积父权指数(PI)小于0.0001时,支持被检测男子不是孩子生父的假设。④在满足①和②的前提下,被检测男子的累积父权指数大于10000时,支持被检测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假设。⑤在不能满足上述指标时,应当通过增加检测的遗传标记的数量或种类来达到要求。

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1)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

(2)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

(3)婚前怀孕或非婚生育,男方怀疑孩子非亲生或女方想确认孩子生父究竟是谁;

(4)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

(5)在认亲、移民、办理户口、继承财产时需要确证血缘关系的;

(6)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确认或领养的,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子女需要确认的;

(7)被拐卖儿童或失散家庭成员的确认;

(8)交通事故中、刑事案件或无名尸案件中尸源的认定;

(9)犯罪现场留下犯罪某人的生物性检材,但犯罪某人在逃,通过其与父母亲子鉴定来破案等等。

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1.被检验人可以由(1)母亲--孩子--可疑父亲;(2)可疑父亲—可疑母亲--孩子;(3)可疑父亲--孩子;(4)可疑母亲--孩子等组成。

2.成年被检验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

4.被检验人准备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 孩子出生证(或户口)

5.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检验,须备案件有关调查材料供鉴定参考;

6.准备一定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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