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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子鉴定

概念: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

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 :我们把被鉴定的、对父权有疑问的男子称为假设父亲。

GA/T965-2011《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和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对三联体亲子鉴定排除和确信父权标准是:①.实验使用的遗传标记累积排除概率应等于或大于0.9999;②.为了避免潜在突变影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根据一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就排除父权。③.在满足①和②的前提下,被检测男子的累积父权指数(PI)小于0.0001时,支持被检测男子不是孩子生父的假设。④.在满足①和②的前提下,被检测男子的累积父权指数大于10000时,支持被检测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假设。⑤在不能满足上述指标时,应当通过增加检测的遗传标记的数量或种类来达到要求。

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1)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

(2)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

(3)婚前怀孕或非婚生育,男方怀疑孩子非亲生或女方想确认孩子生父究竟是谁;

(4)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

(5)在认亲、移民、办理户口、继承财产时需要确证血缘关系的;

(6)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确认或领养的,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子女需要确认的;

(7)被拐卖儿童或失散家庭成员的确认;

(8)交通事故中、刑事案件或无名尸案件中尸源的认定;

(9)犯罪现场留下犯罪某人的生物性检材,但犯罪某人在逃,通过其与父母亲子鉴定来破案等等。

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被检验人可以由(1)母亲--孩子--可疑父亲;(2)可疑父亲—可疑母亲--孩子;(3)可疑父亲--孩子;(4)可疑母亲--孩子等组成。

成年被检验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

被检验人准备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明、 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检验,须备案件有关调查材料供鉴定参考;

准备一定的鉴定费用。

关于个体识别:

概念 :个体识别是通过法医学检验,根据法医人类学特征或遗传标记特征,对活体或尸体的身份加以识别,对组织器官或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是何人所留进行鉴别的过程。个人识别的方法主要有法医人类学方法和法医物证学方法。

对个体身份的识别,首先要采用法医人类学的方法进行鉴别。法医人类学主要通过检验体表特征(相貌、衣着、痣、纹身、疤痕等)、牙齿和骨骼来推断个体的身份、性别、年龄或种族,以达到个体识别的目的。对于使用人类学方法难以判断确切身份的个体,可进一步采用法医物证学遗传标记的检验进行鉴别。

犯罪现场遗留的斑迹,需要通过遗传标记的检验来揭示斑迹遗留人的生物学特征,并根据特征寻找斑迹的来源。以强奸案为例,检验从被害人身上采集的精斑和从某人身上采集的血液样本,如果精斑的遗传标记分型与某人血样不同,表明这个斑迹不是某人所留,可以排除其作案的嫌疑;如果其血样的遗传标记分型与精斑相同,表明该某人具备精斑遗留人的特征,留下精斑的人和留下血样的人可能是同一个人,此时,则不能排除他是犯罪嫌疑人,在使用遗传标记足够多的情况下,可以为定案提供证据。由此可以看出,法医生物学物证的个人识别是通过遗传标记比对,在对现场检材与某人样本之间进行同一认定后才得以实现的。

基本原理

我们把现场采集的检材与某人样本遗传标记分型一致的现象称为检材与样本“匹配”。(1)现场检材与某人样本遗传标记分型不匹配,检材不是某人所留。(2)现场检材与某人样本遗传标记分型匹配,不能排除检材是某人所留。匹配有两种可能的原因:①检材与样本来自同一人,即提供样本的某人;②检材与样本来自不同的人,检材是罪犯所留,这个某人只是人群中的随机个体,仅仅是因为偶然,在被检测的遗传标记上分型与现场检材一致。在具体鉴定中对“匹配”现象进行评价时,需要引入随机匹配概率(PM)和似然比率(LR)的概念,对这一证据是否支持检材为某人所留进行评估。PM越小、LR越大,越支持检材为某人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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