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9日07时53分,在某路口,XXX驾驶二轮车(无牌)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右侧与李某驾驶的自行车左侧相接触,致使李某身体受伤。事发后XXX驾车驶离现场。
为查明事故真相,尽快找到肇事车辆,维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和交通安全秩序,办案机关提供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录像和一段视频监控录像,要求我所对行车记录仪视频录像中显示时间为“2018-06-19 07:53:00”至“2018-06-19 07:54:00”时间段内和视频监控录像中显示时间为“2018-06-19 08:03:26”至“2018-06-19 08:03:27”时间段内摩托车的车牌号码进行图像增强和图像降噪处理。
【鉴定过程】
声像资料组第一时间就对送检的两段监控视频分别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鉴定。检验人员首先使用“警用图像处理系统”对两段监控视频进行视频分帧,生成视频图像序列,然后选取车牌信息量较大的关键帧进行图像处理,分别对关键帧图像进行了“反色”、“受损局部增强”、“直方图调整”、“高通滤波”、“联合滤波去噪声”、“角度调整”、“色彩增强”等一系列降噪和增强处理。
【分析说明】
处理结果如图2-3所示。经对检材录像1中关键帧图像进行图像增强和图像降噪处理,检验人员最终认为肇事车辆的部分车牌号码为“□□□□6H9”。经对检材录像2中关键帧图像进行图像增强和图像降噪处理,检验人员最终认为肇事车辆的部分车牌号码为“□□□□689 ”。
【鉴定意见】
肇事车辆的部分车牌号码为“□□□□6H9”或“□□□□689 ”。
图1:检材录像1处理结果
图2: 检材录像2 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