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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鉴定所毒物检验鉴定典型案例一
2020-03-26 22:45 高思雪 

毒物毒品案件中生物检材中毒品检验的案例分析

201912王某因涉嫌吸毒被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传唤由于王某尿检呈苯丙胺类阴性,办案民警提取王某的头发送至我所进行苯丙胺类毒品定性分析。王某为男性,头发长度较短,约2-3 cm。我所按照规定受理案件后,按照标准方法《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SFZ JD0107004-2016)的要求,对检材进行提取、仪器分析。经检验,在王某毛发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第十条规定,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根据此项规定,且在毛发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其代谢物苯丙胺,可以推断王某在提取之前6个月内吸食过苯丙胺类毒品。

但在审讯过程中,某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吸毒辩解称是某次他人吸毒,导致他本人毛发被污染导致阳性,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经过我所鉴定人的反复讨论,决定利用剩余检材进行进一步的提取检验尽管王某毛发较短,但是仍可对毛发进行分段分析。将毛发样本从发根至发梢平均分为3段,约1 cm一段,按照标准方法《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奋剂、哌替啶和氯胺酮的测定》(SFZ JD0107004-2016)的要求,对该分段的毛发样本分别进行提取、仪器分析,检验该3段毛发中是否含有苯丙胺类毒品成分。若该3段毛发样本中均能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其代谢物苯丙胺成分,则可推断王某于近6个月内多次摄入苯丙胺类毒品,而非某次污染所致;甲基苯丙胺(冰毒)若未经人体代谢,产生代谢物苯丙胺成分较少。

经检验,在3段毛发样本中均检出了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成分,并且与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样品结果进行比对,确定检出无误。

经过本案鉴定工作组的努力,给此案提供了有力证据,推动了案件的侦破。在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某对自己多次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本案鉴定组为执法机关提供了巨大的帮助,通过对毛发进行分段检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为国家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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