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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典型案例五
2020-03-23 18:00 高思雪 

【案情简介】

据本案相关材料记载:2017年10月20日,在河北省新河县,被鉴定人牛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现河北省新河县人民法院委托我所,要求对牛某的精神伤残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河北省XX医院牛某第一次住院病案(病案号:XXXX)摘抄:

入院日期:2017年10月20日;出院日期:2017年11月17日。

入院情况:患者主因头部外伤6小时入院。查体:……昏睡,无言语,查体不合作,呼唤偶可睁眼,无遵嘱动作,右额颞顶部可见8x6颅骨缺损,可见长约13cm手术癜痕,双侧瞳孔正大等圆,直径约2.5mm,对光反射存在,左侧肢体肌力0级,右侧肢体肌力Ⅲ级,四肢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征阴性,颈软无抵抗,布氏征阴性。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完善入院相关检查,给予神经外科I级护理,给予脱水、神经营养清除氧自由基等治疗。患者入院后出现抽搐,给予患者氯丙嗪+异丙嗪镇静,后患者未再有抽搐……

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尚可,鼻饲进食好,大小便正常。查体:……昏睡状态,无自主言语,查体不合作,呼唤偶可睁眼,无遵嘱动作,右额颞顶部可见8X6颅骨缺损,可见长约13cm手术瘢痕,双侧瞳孔正大等圆,直径约2.0mm,对光反射存在,左侧肢体肌力0级,右侧肢体肌力Ⅲ级,四肢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征阴性,颈软无抵抗,布氏征阴性。

出院诊断:1.左额颞顶枕部及右侧顶枕部、左侧小脑幕区硬膜下血肿2.左颞叶脑挫裂伤;3.蛛网膜下腔出血4.左侧基底节区及左侧丘脑腔隙性脑梗死5.脑出血开颅术后6.荨麻疹。

河北省XX医院牛某第二次住院病案(病案号:XXXX)摘抄:

入院日期:2017年11月17日;出院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出院情况:患者病情稳定,饮食睡眠可。查体:……昏睡,无言语,查体不合作,呼唤偶可睁眼,无遵嘱动作……

出院诊断:1.左额颞顶枕部及右侧顶枕部、左侧小脑幕区硬膜下血肿2.左颞叶脑挫裂伤;3.蛛网膜下腔出血4.右额叶血肿5.脑出血开颅术后。

2019年9月3日河北省XX村村委会证明摘抄:

今证明我村牛某2017年10月交通事故前后的身体情况如下:

交通事故前,她思维清晰,一个四、五十人的大家族,每个人的情况她都一清二楚。东西放到哪里了还要问她,偶尔还与乡邻玩几把麻将。谈吐清楚,与正常人无异。日常起居不需要别人照料。由于子女在外地工作,所以一直与老伴在老家—新河生活。

车祸后(交通事故后),她已经是一个植物人,常年卧床,大小便失禁,谁也不认识,不能自己吃饭,喂一顿饭需要两个小时左右,只能吃流食,不知道饿,喂什么就吃一点什么。大便时要靠开塞露,偶尔说几句谁也听不懂,骨骼变形,身体变形,必须要靠专业人士护理。

魏某(牛某女儿)反映情况:

她于2017年10月2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住院1个月余。目前她脑子糊涂,不认家人,不知道自己名字,言语表达不能,大、小便等简单意思不知,生活完全需人照顾。

(二)法医学检验

(一)检验方法

接受鉴定委托后,我所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依据SF/Z JD0104001-2011《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对被鉴定人牛某进行精神检查,经鉴定人认真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本鉴定文书。

(二)精神检查

神清,由家人用轮椅推入检查室。言语不能,不停小声嘟囔,听不清内容。对叫其名字等外界刺激无反应。表情呆滞。

应用《成人智残评定量表》对被鉴定人牛某进行评定,得分:18分,考虑为:重度智力缺损(偏重)。

阅片意见

2017年10月20日牛某颅脑CT片[XX County people Hospital,牛某,片号IDXX]示:右额颞部头皮软组织及颅骨呈术后改变,右侧额颞顶叶及右基底节区可见斑片状低密度影边界清晰,周围可见片状略低密度影,右侧侧脑室明显扩大。左额颞顶枕部及右侧顶枕部颅骨内板下可见新月形高密度影,以左侧较明显,局部脑实质受压,脑沟变浅,脑中线结构向右偏。部分脑沟密度增高。(见附图)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牛某于2017年10月2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明确其所受颅脑损伤为: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

(一)关于精神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牛某经住院行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精神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现查见被鉴定人牛某遗有重度智力缺损(偏重)等征。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牛某的重度智力缺损(偏重)符合第5.2.1条第1)款之规定,精神伤残等级为二级。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评定

被鉴定人牛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造成较重的颅脑损伤,住院期间经行相应对症治疗。损伤早期需要限制于卧床接受治疗,且在颅脑损伤恢复过程中,日常生活需依赖他人帮助或者协助完成,并需补充营养以促进神经功能恢复。目前遗留重度智力缺损(偏重)等征,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自理能力均受影响。

根据被鉴定人牛某的上述损伤特点、实际治疗康复情况及损伤一般预后等因素,参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我们建议:被鉴定人牛某的伤后误工期、营养期考虑至评残日前一日止为宜,护理期考虑为长期护理,具体请结合本案实际发生情况使用。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牛某的精神伤残等级为二级。

2.被鉴定人牛某的伤后误工期、营养期考虑至评残日前一日止为宜,护理期考虑为长期护理,具体请结合本案实际发生情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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