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8日上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北京举行《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新闻发布会。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北京日报、新京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法制网、中国教育电视台、澎湃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等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共30多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主持。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了发布会并讲话,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介绍了《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有关数据发现,以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名情况。张文显教授强调:司法文明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它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先进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因而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指示器。对各地司法文明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予以公布,对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China Justice Index)是国家“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该指数的研发,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通过实地调查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用本项目课题组独立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以分解表和雷达图等直观形式显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排名及其在各级指标上的得分(强项和弱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全国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可供自我对照的“镜子”。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继《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8》之后发布的第六个年度报告。该报告根据课题组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收集的24012份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而形成,其主要发现如下:
(一)全国各地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分析
1.2019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70.0分(满分为100分),与2018年平均得分69.3分相比,提高0.7分。
2.如下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在平均分及以上,包括:浙江(72.5分)、重庆(71.7分)、四川(71.3分)、江苏(71.3分)、内蒙古(71.3分) 、湖北(71.1分)、山东(70.9分)、广东(70.9分)、上海(70.9分)、江西(70.9分)、北京(70.9分) 、西藏(70.8分)、河南(70.5分)、新疆(70.4分)、吉林(70.4分) 、安徽(70.3分)、天津(70.2分)、宁夏(70.1分),其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均在平均分(70.0分)以下。
3.2019年值得注意的数据:一是浙江省以72.5分排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得分第一名,而在六年评估中四次排名第一的上海市仅居第9名;湖南省以67.1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垫底。二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为5.4分,相较于2018年最大分差6.2分,缩小了0.8分,这说明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三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得分均未达到“良好”水平,说明各地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图1 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指数总分排名
(二)司法文明指数10个一级指标得分及排名分析
1.司法文明指数10个一级指标的最大分差为9.4分,比2018年最大分差10.5分缩小了1.1分。从10个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来看,“司法公开”依然得分最高(75.9分),“司法腐败遏制”得分最低(66.501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其满意度较低;一级指标8“法律职业化”得分倒数第二(66.530分),反映了司法改革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具体得分,详见下图2。
图2 司法文明指数一级指标得分情况分布图(满分为100分)
2.司法腐败遏制任重道远。调查数据显示,“司法腐败遏制”一级指标得分仅为66.5分,在10个一级指标中排名倒数第一。其中,对于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三类人群,受访者对警察远离腐败的评价最为消极,仅得65分;其次是“法官远离腐败”(66.5分),“检察官远离腐败”得分最高(68.0分)。以上3项得分均没有达到70.0分。
3.法律职业化程度亟待提高。“法律职业化”一级指标的得分为66.5分(虽然比2018年的65.6分有所提高),但在10个一级指标中仍然排名倒数第二(2017年和2018年两年连续倒数第一)。在其3个二级指标中,“法律职业人员享有职业保障”得分最低(61.5分),虽比2018年的60.8分有所提升,但比2017年的65.2分仍降低不少。
4.司法文化建设更需弘扬理性。“司法文化”一级指标的得分67.4分(比2018年的67.2分提高0.2分),在10个一级指标中排名倒数第三。在其4个二级指标中,“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得分最高(72.3分,比2018年的71.7分增加0.6分),其次是“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及程度”(68.3分,比2018年的69.2分降低了0.9分)和“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及程度”(66.6分,比2018年的65.2分提升1.4分),而“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的得分垫底(62.3分,比2018年的62.6分降低0.3分,也是近五年的最低分)。2019年数据显示,仅有55.5%(比2018年的52.9%有所提高)的普通公众认为,如果有当人民陪审员的机会,自己有参与法庭的意愿。另外,超过五成(55.5%,比2018年的62.5%有所下降)的公众表示,支持在公众场所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其中有15.8%(比2018年的23.7%有所下降)的公众表示坚决支持。这说明,现代司法理念的宣传普及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三)2019年司法文明指数问卷调查及数据统计方法
1.问卷样本选取方法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的问卷调查,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800份问卷,其中公众卷600份,专业卷200份(法官、检察官、警察各40份,律师80份)。公众卷与专业卷的比例为3:1。实际收回有效问卷24012份,其中,法律职业群体样本总量为6155份,公众样本总量为17857份。
2.公众卷数据采集方法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公众卷数据采集,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3个人口最多的城市,随机抽样600人,样本中男女各半;抽样调查对象至少涵盖9个职业中的6个职业,必须年满18周岁,并尽量涵盖18-30岁、31-40岁、41-50岁、50岁以上这四个年龄段,以保证各年龄段样本量的分布均衡。
3.专业卷数据采集方法
为确保专业样本数据的代表性,避免样本代表性的偏差,专业卷的发放兼顾了调查对象的分布特征。首先,每个省份在两个以上地区或城市发放问卷;在直辖市选择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其次,在被调查城市随机选择调查单位时,兼顾省级、市级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大小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再次,在同一机关(机构)尽可能兼顾不同部门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最后,在同一部门尽可能兼顾不同工作年限的专业人士。在问卷调查时,先由调查员讲解“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的内容、意义和方法,再由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当场答题。
4.客观指标数据来源与主客观指标分值比例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主客观指标分值比例为9:1。客观指标数据来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
5.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10个一级指标赋值各占10%的比重,并将10%的比重均分给相应的二级指标;相应地,二级指标的比重又均分给对应的各个题目。具体指标的算分遵循“题目赋分→二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得分”的计算方法。(1)根据赋值原则对67个问题逐一赋分。(2)对问题所属的二级指标算分:若二级指标下仅有一道题目,则以该题的均分作为该指标得分;若二级指标下有多道题目,则以多道题目的均分作为该指标得分。(3)在求得各二级指标的得分后,以其均分作为所属一级指标的得分。
以下为《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9》背景材料
一、司法文明指数项目简介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是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一项重大研究任务。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第一批认定的“2011计划”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该中心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司法文明这一法治文明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牵头高校,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为主要参与高校,并联合了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行业组织等38个国内协同单位,以及16个国外协同机构(含11个国外大学、研究所、国际组织和5个国外教授单位)。该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国家司法文明建设,提升中国司法文明在世界司法文明体系中的认同度和话语权,推进中华民族早日跻身世界司法文明先进行列。该中心肩负“五大任务”:一是理论创新,探索科学的司法理论;二是制度创新,建构先进的司法制度;三是实践创新,促进公正的司法运作;四是教育创新,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五是文化创新,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自2019年开始,“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
司法文明指数作为一种法治评估工具,通过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具有如下特点和功能:
(一)主要特点
1.综合性。该指数试图显示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或全貌。
2.独立性。该指数调查结果,完全来源于“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每年独立收集的新数据。这与国内目前一些地区司法机关仅依据自我搜集或委托收集的数据来编制评估报告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
3.实践性。该指数试图通过考察实际的司法运作,来衡量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法治的坚守。
4.亲历性。该指数综合了全国各地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严谨的投票意见,确保了调查结果反映被调查者亲身经历的情况和直接感受。
5.可鉴性。该指数调查结果在分解表和雷达图中,显示出各地司法文明10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的强项和弱项,可为解决各地司法文明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镜子”。
(二)主要功能
第一,为法治建设提供一种量化评估工具。司法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文明指数期冀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提升中国在“世界法治指数”中的排名。
第二,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镜子”。本指数通过追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的现实“水平”,可为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提供独立可靠的信息,反映全国各地在司法实践中对法治的坚守,在司法文明建设10个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的强项和弱项,为各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实证数据。
第三,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司法文明指数综合了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群体严谨的答卷意见,反映了其对本地司法现状的亲身感受。这种群众满意度是评价“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的最高标准。
第四,描述随时间变化的司法文明进步轨迹。通过一定周期的数据记录比较,司法文明指数可以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文明建设的历年进步轨迹。
二、司法文明指标体系
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2018年评估的基础上,2019年评估办法在指标体系、问卷设计、调查方法等方面继续保持稳定:
〇继续保留了五年指数评估的10个一级指标;
〇二级指标从最初50个(2014年)减至36个(2015年)又减至32个(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基础上,2019年二级指标继续稳定在32个;
〇问卷题目从最初97个(2014年)减至74个(2015年)、70个(2016年)、64个(2017年),增至67个(2018年),2019年继续稳定在67个;
〇各类群体中用于指标算分的变量总数从最初的194个(2014年)减至95个(2015年)、91个(2016年)、84个(2017年),增至86个(2018年),2019年继续稳定在86个。
参见图1:司法文明指标体系结构图(2019年)
司法文明指数,试图通过对全国各地司法文明现状的动态监测,从普通人的视角,调查和评估可能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诉讼活动的司法文明现状。例如,司法权力在一个地区是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当事人是否享有必需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并符合公正等要求?刑事司法程序是否及时、公正、有效?证据裁判原则能否得到贯彻?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是否远离腐败,人民群众对这三个群体的总体满意程度如何?公众参与和诉诸司法的意识和程度如何?公众接受司法裁判和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和程度有多高?这一系列展现司法文明程度的综合指标,以直接调查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抽样的800份问卷给司法文明32个二级指标的打分)为基础,以直观图形显示的方式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发展水平的满意度。
司法文明指标体系由如下10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组成:
指标1.司法权力
1.1 司法权力依法行使
1.2 司法权力独立行使
1.3 司法权力公正行使
1.4 司法权力主体受到信任与认同
1.5 司法裁判受到信任与认同
指标2.当事人诉讼权利
2.1 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2.2 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
2.3 当事人享有证据性权利
2.4 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指标3.民事司法程序
3.1 民事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3.2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自愿、合法
3.3 民事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指标4. 刑事司法程序
4.1 侦查措施及时合法
4.2 审查起诉公正
4.3 刑事审判公正及时
指标5.行政司法程序
5.1 行政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5.2 行政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指标6.证据制度
6.1 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
6.2 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
6.3 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
指标7.司法腐败遏制
7.1 警察远离腐败
7.2 检察官远离腐败
7.3 法官远离腐败
指标8.法律职业化
8.1 法律职业人员具有适格性
8.2 法律职业人员遵守职业伦理规范
8.3 法律职业人员享有职业保障
指标9.司法公开
9.1 司法过程依法公开
9.2 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指标10.司法文化
10.1 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10.2 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10.3 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及程度
10.4 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
三、司法文明指数五年发展轨迹(2015-2019)
借助司法文明指数项目调查的年度数据,分析中国司法文明水平的五年时序变迁,可以发现其纵向整体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在五年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值从2015年的64.5分上升到2019年的70分。尽管在不同调查年份,存在着有升有降的起伏变化,但其变化轨迹总体呈现出向上的变化趋势。上述结果表明,一方面,中国司法文明的发展趋势是向上的,总体是在进步的,这与近年来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具有同步性。另一方面,司法文明的发展也经历了某种起伏、反复甚至退步,说明中国司法文明的发展是在曲折变化中不断累积上升的过程,呈现螺旋式发展的态势。
图2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的整体变化(2015-2019)
此外,司法文明指数五年数据调查结果显示,其总体得分处于64.5-70分的区间,在及格线以上,但与“良好”还有不小的距离。参照国内一些地方性法治评估项目,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分值虽略低于其分值,但五年增长值却比其要高。例如,2011年余杭法治指数为72.56分,仅比2007年首次评估时高0.96分,五年提高不大。相比之下,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值五年提高5.5分,反映了其整体水平有显著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