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前期起草和推动普法及法规实施的情况进行说明。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本市启动司法鉴定管理立法工作。
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多次到司法鉴定机构调研,考察、借鉴外省市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及执行情况,面向公检法机关等鉴定意见使用部门和广大社会公众全面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立法内容,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高质量。
数据库
目前,本市共有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58家,司法鉴定人815名,年均办理业务约7.5万件。
条例六大创新之处
严格准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
严格监管,规范司法鉴定程序。
体制创新,实行市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制度创新,对“四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监管。
多措并举,提升司法鉴定监管效能。
服务审判活动,优化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
立法背景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人大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登记范围、从业条件等主要制度。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将推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作为本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
聚焦实践需求。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实际运行良好的,不作重复规定,重点聚焦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和行业发展的实践需要,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和措施,促进本市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发展。坚持实用性和创新性并举。在严格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尤其是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成果,以立法方式予以巩固,力求兼具实用性和创新性。
条例共6章40条,分为总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规定五个方面内容:明确司法鉴定日常监管职责。具体明确市区政府、市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授权市区两级管理体制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建立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等。
完善司法鉴定准入制度。授权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登记规范,完善司法鉴定登记程序,健全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制度,公布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变更、延续、注销等具体情形。
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行为规范,细化完善司法鉴定中止鉴定、重新鉴定等重点程序,明确司法鉴定应当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司法鉴定职业保障、鉴定人出庭、收费管理等制度。
加强司法鉴定行政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机制,确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从业情况进行评估,细化行政投诉处理、调查处理及结果运用,明确司法鉴定信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同时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明确办案机关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编制名册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且应出具委托书,并对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补正等作出规定,从程序起点上保证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性。
如何推动普法和法规实施
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对象和形式,利用“京司观澜”“北京普法”“北京掌上12348”等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线上宣传,加强对《条例》的解读,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同时,依托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开展线下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社区、进医院、进鉴定机构等,进一步拓宽宣传覆盖面,营造宣传氛围。
此外,市司法局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的意识,提升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切实增强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