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介绍
鉴定业务
鉴定技术
专家团队
新闻资讯
典型案例
职业培训
法庭科学博物馆
联系我们
CN
EN
联系我们
文章详情
第六届法律与精神医学论坛成功举办
2018-12-03 15:34 高思雪 

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政法大学第六届法律与精神医学论于 2018年 12月1 日上午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以“深化精神病司法鉴定改革”为主题,邀请相关学者、鉴定人、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司法办案人员、律师等20余人进行了深入研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规划发展处郑振玉处长、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史天涛教授参加了本届论坛。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胡纪念教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唐宏宇教授共同主持。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凤副教授在致辞中宣读了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王旭教授的致辞信。

胡纪念教授首先简单介绍了举办本次研讨会的背景、目的等情况。他指出,在当前不断深化司法鉴定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大背景下,各地积极落实和探索。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个类别,与其他司法鉴定类别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性。提高精神病司法鉴定质量的关键在于“鉴定人”。合格的、优秀的鉴定人是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关键因素。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是鉴定质量的保障。其中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和探讨。

 

主题发言环节,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潘广俊处长作“深化法医精神病鉴定改革的路径思考”专题报告,报告了近来全国和浙江省司法鉴定的总体情况,介绍了浙江省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方面推进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他指出,推进司法鉴定品牌化建设,一是要扶持集科研、鉴定、教育三位一体的、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两高四化”司法鉴定机构品牌。二是要培育一批适应社会发展、专业技术过硬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范围品牌。三是要培养一批崇尚法治、尊重科学、严谨规范、诚信敬业,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法医精神病鉴定领军人物品牌。

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为高资质高水平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一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的标准化。二要推进司法鉴定质量体系的标准化。三是推进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技术的标准化。

推进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化建设一是着力打造专业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二是培育引进高素质司法鉴定人,把好“选人”关口,做好“育人”培训,建立“留人”制度,拓展“用人”方式。三是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四是加大法医精神病鉴定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为高资质高水平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张钦廷博士作“法医精神病鉴定全程质量管理———以能力验证活动为视角”专题报告他首先从人、机、料、法、环对法医精神病鉴定进行梳理。强调鉴定人、鉴定材料和鉴定方法是保证法医精神鉴定质量的关键所在。

他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介绍了鉴定人员准入情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要严格鉴定人准入。在方法方面介绍了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发布的19种该专业的鉴定标准,如: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受审能力鉴定等。强调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而能力验证是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技术管理的手段、是机构实施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与认证认可(鉴定机构具备或维持相关技术能力的证明)密切相关。他回顾了2009年以来本专业能力验证活动情况,介绍了验证活动评定的原则。并对本专业能力验证活动的成就和不足进行了评述。

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胡峻梅教授作“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养”专题报告,需要怎样的鉴定人(合格鉴定人)中国的鉴定人情况欧、美鉴定人的培养如何培养我国合格的人才等四个方面做了介绍和说明。

在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来源主要有两个:法医学专业毕业、精神科医师转岗。对于培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而言,两个来源在教育培训方面都存在明显缺陷。我国的法医学教育虽然已经形成了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和在职教育的法医学专业教育体系。但是,从法医学专业教育体系的课程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人而言,存在明显缺陷,其中司法精神病学,乃至精神病学的课程不能满足培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需要。毕业生也不具备精神科临床医生的执业资格。而精神科临床医生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的明显缺陷在于:对司法鉴定性质及自身地位的认识,定位为专业技术人员,而非法律人。为谁服务不清。思维模式:临床医生在对鉴定时机和鉴定标准的把握上、鉴定程序的履行上、包括法律法规,保密性,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等大量问题上存在问题。

她介绍了欧美国家法医精神病学的教育培训情况,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明显落后。最后就如何培养我国合格的人才提出了建议。

主题发言之后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围绕本次论坛主题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讨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唐宏宇教授以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继续教育为视角,介绍了我国现行精神科医生的培养体制、在司法精神病学亚专业方向进行的改革尝试,以及所遭遇的困境。对胡峻梅教授所谈到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他建议成立类似于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的全国性的鉴定人协会,以利于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史天涛教授介绍了自己所在部门的职能工作,即审查鉴定、重新鉴定工作中发现,当前被审查的以及重新进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问题主要出在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采纳、采信方面,诊断依据、分析说明等环节。从规范化建设角度,他提出鉴定人“思想上要入党,行动上要当兵”,对既有规范应当遵照实行。他还简要介绍了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委员会的在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赵雪松检察官从检察官视角认为,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属于可供选择的证据,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有着多种价值追求,包括效率、时间、质量、人权保障、社会防卫。从对鉴定意见的审查看,既要审查实体也要审查程序。鉴定书尤其要重视分析讨论部分。他还谈到了北京地区鉴定服务的供需矛盾问题。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刑庭黄涛涛法官认为,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尤其重视鉴定的证据的真实性、鉴定的技术规范,包括所采用的标准方面。另外,她还谈到了鉴定人出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民庭李永芝法官从民事诉讼视角指出,民事诉讼中涉及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鉴定人要转变精神科临床医生的思维定式。因为是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隐瞒、夸大甚至伪装,获益心理。鉴定书的写作应加强论理。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楠律师就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之后又结合研讨会主题“深化精神病司法鉴定改革”问题,建议先理清现状,区分法律规范缺失与执行不力的不同,明确思路,再看哪里可以“深化”,哪里需要“改革”。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代表场所语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陈立成教授,强调司法精神病学是为法律服务的,鉴定人理应具有法律思维,重视程序正义,并转化到鉴定工作之中。广大鉴定人加强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郭志媛教授认为鉴定人的准入标准应该是动态的。很高兴看到鉴定实务界以及鉴定管理部门看到鉴定人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面的不足,并表示要法学以及职业伦理规范方面的培训。她认为,对鉴定过程全程录像,是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的重要和有效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张品泽教授从最近发生的一起大学生“被精神病”事件谈到,鉴定启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是根本。天津市安康医院张宝华副院长介绍了强制医疗工作所涉及的鉴定问题。北京回龙观医院司法鉴定的孙毅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的王靖主任、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的朱明霞主任分别从对鉴定人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学科建设等先后发言。其间,有人就某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有的对之前的问题提出疑问,有的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回应。

最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规划发展处郑振玉处长谈了自己参加本次论坛的感受,他说,本次研讨会的形式好,参会人员上很有代表性。与会代表既有来自鉴定部门的,也有来自鉴定管理部门的,来自学术单位的,还有来自检察院、法院作为鉴定意见的“用户”的。大家从不同视角对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进行研讨很有意义。本次论坛内容丰富,既有制度层面的,也有管理层面、实务层面的,还涉及到标准、培训、能力验证、以及鉴定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公益化问题等。

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要做好管理工作首先必须了解这项工作。参加本次论坛是他的一次调研。通过参加这次研讨会,他了解了有关单位,例如法院、检察院等“用户”所反映出来的鉴定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例如:鉴定周期、质量、出庭等。就论坛重点讨论的能力验证问题,郑处长作了简短回应。

他说,调研是为了改进工作。对于鉴定人的继续教育问题,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可以本次研讨为基础,调研已入职的现有精神病司法鉴定人的不同培训需求,加强针对性培训服务。他对本次论坛的举办予以肯定和鼓励,说论坛“小而美”。

Copyright 2017-2027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14358号 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