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北京地区就伤残评定相关问题出台新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审判实践和司法鉴定工作中对该文件的理解与适用认识不同,导致在伤残评定过程中出现若干分歧。为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新旧标准的衔接适用等问题,与会人员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共同整理形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全文如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由于对相关文件的关系及文件部分内容理解不一,导致在伤残评定过程中出现若干分歧。为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新旧标准的衔接适用等问题。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及鉴定人员代表等共二十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
1.受伤人员符合一处伤残等级者,一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0%)相当于伤残赔偿指数100%,二级伤残(人体致残率90%)相当于伤残赔偿指数90%,依次类推,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相当于伤残赔偿指数10%。
2.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需综合计算累计伤残赔偿指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确定:六~十级伤残,每增加一处,增加5%;二~五级伤残,直接增加10%。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得超过10%;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3.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在委托函中写明鉴定事项包括评定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受伤人员有一处伤残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直接写明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受伤人员有多处伤残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报告中分别写明各处伤残的等级以及累计赔偿指数。
4.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依据鉴定机构评定的赔偿指数计算赔偿金额;确需调整赔偿指数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二、关于新旧标准的适用
1.侵权行为发生在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适用当时生效的伤残评定标准。
2.侵权行为发生在2017年1月1日(含)至2017年3月22日(含)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伤残评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伤残评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侵权行为发生在2017年3月23日(含)之后的,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伤残评定均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在委托函中写明案由及侵权行为发生时间;鉴定机构依据上述三条意见确定的标准进行鉴定,并在鉴定报告中写明所适用的标准。
5.对于本纪要印发前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中,不得以违背本纪要意见为由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以上意见供全市审判、鉴定人员参照执行。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有不同规定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延伸阅读:
2018年6月6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联合召开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单国钧庭长、史德海副庭长、诉讼服务办公室刘瑾组长、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阮娜副处长、司法鉴定协会王旭副会长,市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东城法院、西城法院部分法官、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对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草拟的“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计算问题的意见”及新旧标准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论证,并达成共识,整理形成会议纪要。2018年8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正式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京高法发[2018]522号),供全市审判、鉴定人员参照上述会议纪要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人体伤残程度评定中“累计伤残赔偿指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国内尚无统一规定,存在较大的区域性差异。北京市法医学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在过去长达10余年的工作中,逐步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晋级问题形成了本地区的具体操作模式。本次会议纪要延续、并强化了既往实务方面的经验,切实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多发损伤的伤残晋级与赔偿额计算问题,实现了区域性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司法鉴定以技术助力审判的一个创举,标志着这一问题的“北京模式”已经形成,并有望引领全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由于对相关文件的关系及文件部分内容理解不一,导致在伤残评定过程中出现若干分歧。为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18年6月6日上午联合召开研讨会,专题研究了伤残等级和赔偿指数的评定、新旧标准的衔接适用等问题。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代表、司法行政人员代表及鉴定人员代表等共二十余人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