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原因、致伤物推断、伤病关系、死亡时间及损伤时间鉴定、法医病理学检验和诊断等。
(1)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本科室已将特殊染色(Masson三染色和普鲁士蓝染色)和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应用于死亡原因鉴定,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更为客观的证据;
(2)致伤物推断不仅能为侦查提供线索,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还可为审判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3)伤病关系鉴定是介于损伤和疾病之间的死亡竞争分析,必须经过详细的法医学检查加以综合分析,分清其主次及相互关系;
(4)推断死亡时间对于确定作案时间、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均具有重要作用。损伤时间推断主要是为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及推断伤后存活的时间,有助于区分案件性质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等;
(5)对提供的人体器官、组织、石蜡包埋组织块、组织切片进行检查检验和显微镜观察,对其存在的疾病或者非疾病状况进行检验,最后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